育儿假是强制的吗?-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女职工生育的,其配偶可以休护理假。各地规定和时间不一,有的叫育儿假,有的叫看护假,有的叫晚育护理假,包括晚育奖励,最短1天最长5天,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包括《市/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10天育儿假是带薪假吗?
是带薪
《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加了“带薪”育儿假的内容,我省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或享10天的“带薪”育儿假。
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子女负担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了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和待遇;同时规定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妇女就业权益保障、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主要配套支持措施
十天育儿假是否带薪休假?要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正常情况下,公司会给员工交付了生育保险,员工休产假期间是由生育津贴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公司愿意在给员工休育儿假期间再支付一部分工资,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10天的育儿假应该是带薪假。但是很多地区都没有实行,众所周知,虽然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有陪产假,但用人单位往往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因为陪产假就意味着劳动成本的增加,用人单位自然不乐意,因此白纸黑色的陪产假往往被称为“法规白条”。育儿假也是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10天育儿假能推迟吗?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十天育儿假能推迟。原价的话,是看你什么时候想请假,但是请假的前提是你的孩子已经出生了,如果从孩子出生的日期算了,你有十天的育儿假,如果你那几天不想请的话,可以推后几天请,但是不管你什么时候请的话,他就只有十天的假,我们公司是可以推迟请假的
育儿假是什么?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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